为了科学评价林长制工作实绩,精准核定林长制实施效果,有效推动三级林长履职尽责,根据《铁西区林长制实施方案》部署,建立本制度。
一、考核原则
(一)科学设置。林长制工作考核列入政府绩效综合评定。考核经常性工作与考核年度重点工作相结合,突出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内容,兼顾社会影响度评价,以量化考核为主,科学设置考核项目和指标。
(二)客观公正。全面、客观、准确评价和核定考核对象林长制工作实绩。强化考核结果运用,考出干劲、评出动力,营造履职践诺、创先争优的良好氛围。
(三)灵活高效。减轻基层负担,能通过日常管理完成考核的,不派考核组,不要求基层重复报送材料;必须现地实施的,根据考核内容灵活组织,力求简捷高效。探索采取第二方评估方式实施考核。
二、考核对象及考核比例
区、乡街、村(社区)设三级林长,下一级林长为上一级林长的考核对象,考核比例为100%。由各级林长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三、考核内容及分值
(一)工作考核(35 分)
1、林长制工作落实(总分12分)。
林长制改革高位推动情况(3分)。
林长制组织体系建设情况(4分)。
林长制配套制度落实情况(3分)。
林长制工作投入保障情况(2 分)。
2、林长制年度重点工作落实(总分15分)。
3、林长制工作考核情况复核 ( 总分 5 分 )。
4、林长制工作督办 、复议和诉讼 ( 总分 3 分 )。
(二)目标责任考核 ( 65 分 )
1、保护性指标 ( 4 0 分 )
森林覆盖率(约束类,5分)。
森林蓄积量(约束类,5分)。
林地保有量(约束类,5分)。
森林保有量(约束类,5分)。
森林草原防火(10分)。
林业有害生物防治(10分)。
2、建设性指标(25分)
重点区域绿化美化建设(10分)。
营造林数量及质量完成情况(10分)。
野生动植物保护(5分)。
3、否决类指标
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林长制工作考核评定为不合格。
(1)没有建立林长制的。
(2)保护性指标考核结果存在否决情形的 。
(3)发生重特大破坏森林资源案件的。
(4)报送的自评、考核和佐证材料存在弄虚作假情形的。
(5)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的。
(6)发生重大及检疫性林业有害生物疫情未及时发现和除治的。
(三)影响度考核
1、加分项目
(1)创新做法、典型经验受到中央领导批示,以及党中央、国务院表彰或推广的每次加 5分;受到省领导批示,以及国家部委和省委、省政府表彰或推广的每次加2分。
(2)在中央主要媒体宣传推广创新做法、先进经验的每次加 2分。
(3)在省级主要媒体宣传推广创新做法、先进经验的每次加1分。同一事项受多次采用或表彰的,不累计加分,以最高加分计分。
2、减分项目
(1)发生破坏森林资源情况,造成负面影响,受到中央领导批示的,每起扣5分;受到省领导批示的,每起扣2分。
(2)发生破坏森林资源情况,造成负面影响,被国家有关部门点名通报批评的每起扣2分;被省政府有关部门点名批评的每起扣 1分。
(3)发生破坏森林资源情况,造成负面影响,被中央主要媒体曝光的,每起扣2分;被省级主要媒体曝光的每起扣1分。
(4)发生破坏森林草原资源情况,构成重大刑事案件的,每起扣 2分。同一事项受多次批示、通报或曝光的,不 累计减分,以最高分计分。
四、 考核分值计算及考核等级评定
工作考核、目标责任考核和影响度考核三项得分之和为 考核对象林长制工作得分。
考核对象成绩评定按照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级评定。考核得分85分(含)以上的为优秀,70分(含)以上的为合格,70分以下的,评为不合格;存在“否决类指标”情形的,评为不合格。
五、考核组织实施
林长制工作考核每年进行一次,分为区级考核、乡街级考核和村(社区)级考核,分别由区、乡街、村(社区)三级林长组织,该级林长办公室实施。
村(社区)考核对象为辖区内网格长、巡护员;完成时限是每年12月中旬。
乡街考核所辖各村(社区)林长制工作,完成时限是每年12月底前。
区考核林长制成员单位,完成时限是每年1月中旬。
(三)审核认定。乡街考核结果报区级林长审定,区级自查结果报市林长办审定。考核得分85分(含)以上的为优秀,70分(含)以上的为合格,70分以下的,评为不合格;存在“否决类指标”情形的,评为不合格。
六 、考核结果公布及运用
各级林长制工作考核结果呈本级总林长审定后发布并 抄送本级林长会议成员部门。林长履职情况纳入领导干部 综合考核评价,林长制考核评定结果报送区委组织部备案。
建立林长制工作考核激励机制,提升林长制工作落实和创新积极性。对工作突出、成效明显,考核结果评定为优秀的,给予通报表彰;对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由上一级林长负责约谈,并提出限期整改要求,整改工作列入林长制督办事项。
2021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