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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平市铁西区人民政府   2017-12-28 10:58:00   来源:区畜牧局

2018年四平市本级畜牧业发展专项资金实施方案

2018年四平市本级畜牧业发展专项资金

实施方案

各区畜牧业管理局(社会事务管理局、行政服务局)、财政局:

  根据省畜牧局、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8年吉林省畜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指南的通知》(吉牧联发[2017]15号)文件精神,以建设现代畜牧业强市、促进畜牧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为目标,充分发挥畜牧业发展专项资金在畜牧业发展中的引导和支撑作用,本着扶优扶大扶强的原则,结合四平市本级畜牧业发展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资金额度及使用范围

  2018年,省级安排四平市本级畜牧业发展专项资金46万元,主要用于支持畜禽良种繁育项目中的种畜场建设项目和畜牧业可持续发展项目中的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以奖代补项目。

  (一)支持种畜场建设项目13万元

  资金使用范围:

  支持种畜场改、扩建项目。

  (二)支持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以奖代补项目33万元

  资金使用范围:

  支持规模养殖场(小区)新建或升级改造畜禽粪污收集、贮存、处理等养殖设施项目建设,构建农牧结合、种养循环发展机制。

  二、项目申报条件和范围、补助对象及补助标准

  (一)种畜场建设项目

  补助对象:

  重点支持2017年市本级所属种畜场(种猪场、种羊场、种鹿场)完成的改、扩建项目。

  申报条件:

  1、种猪场建设项目

  申报项目单位需具备以下条件: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环评审批(备案)手续、动物卫生防疫合格证、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种猪场占地面积超过 1.5 万平方米(以土地使用证或合同或协议为准);有自动给料和自动通风等设施;验收时产床达到 90 个以上,种猪达到80 头以上。

  2、种羊场建设项目

  申报项目单位需具备以下条件:取得取得工商执照、环保审批手续、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种羊场,羊场占地面积超过 1 万平方米(以土地使用证或合同或协议为准),羊舍建筑面积 1500 平方米以上,基础母羊存栏 500 只以上。

  3、种鹿场建设项目

  申报项目单位需具备以下条件: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环评审批(备案)手续、动物卫生防疫合格证、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规章与管理制度健全,种鹿品种、谱系清楚,繁育档案资料记录齐全,种鹿质量符合品种标准;种公鹿群规模在50头以上,种母鹿群规模200头以上,种质公鹿、种质母鹿个体综合评定二等以上。

  申报材料:

  1、2018年度种畜场建设项目申报书(详见附件1、2、3)。

  2、法人营业执照原件(经确认后退回,下同)及复印件。

  3、《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4、《动物卫生防疫合格证》及环保部门环境影响评价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5、土地使用证(或合同、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6、种畜场改、扩建需提供工程建设(包括购买自动给料、自动通风设施、圈舍建设等)正规发票复印件。

  7、种畜场需提供种畜档案材料。

  8、改、扩建等基础设施改造平面图(需在原始场区平面图上注明)。

  补助标准:

  市本级种畜场建设项目申请补助资金13万元。验收合格项目单位为2家以上的,补助资金则平均分配。

  (二)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以奖代补项目

  补助对象:

  主要补助2017年建成或升级改造的规模养殖场(小区)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收集、贮存、处理)设施建设项目。

  申报条件:

  1、项目申报单位必须具备工商营业执照、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环评审批手续。

  2、项目单位畜禽舍建筑面积和存栏量必须达到2017年畜禽及其他经济动物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项目要求的最低奖补标准;规模养殖场(小区)必须同时具有贮粪场(池)、污水贮存池,建筑材料应为砖石混凝土钢架结构;符合防雨、防渗、防漏、防外溢要求。

  申报材料:

  1、2018年度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以奖代补项目申报书(详见附件4)。

  2、养殖场(小区)法人营业执照原件(经确认后退回,下同)及复印件、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环保部门环境影响评价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3、养殖场(小区)平面图(平面图中需标明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所在位置)及设施影像资料。

  4、建设贮粪场(池)、污水贮存池全部工程款需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发票的复印件(需与账目一致)。

  补助标准:

  按照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所建设的贮粪场(池)、污水贮存池投资和体积进行补助,具体补助方法是将市本级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以奖代补项目资金33万元,按照项目单位工程建设投资和建筑体积两项指标各占总奖补资金的50%进行分配,其中工程建设投资奖补标准按照每个项目单位投资金额占全部项目单位投资总额的比例进行奖补;工程建筑体积奖补标准按照每个项目单位建筑体积占全部项目单位总建筑体积的比例进行奖补。两项奖补资金之和为合格项目单位的最终补助资金。

  三、申报要求

  1、各区畜牧、财政部门要做好沟通协调,按本方案中项目申报条件和范围、补助对象和标准等相关要求,积极组织项目申报、评审和验收等工作,严格把好项目申报材料和现场审核上报关。

  2、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多头申报,对已划入畜禽养殖禁养区内,以及没有动物防疫合格证和环评审批手续的,或现已不符合防疫条件和环保要求的各类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不予补助。

  3、坚持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做好信息公开工作,项目确定后,将项目的申报内容在当地主要媒体公示7天,接受社会监督。

  4、项目申报单位要对项目建设资金使用情况设立账目,明确资金用途。

  5、建设投资与建设内容不符等弄虚作假的取消奖补资格。

  6、各区要在 2018年 1月20日前,将确定项目的申报材料,以区畜牧、财政联合文件的形式,分别报送市农委畜牧业科和市财政局农财科各一份,逾期不予受理。市农委和市财政局将联合组成专家验收组,对各地所申报的项目进行现场审核验收。

  四、评审验收

  项目实施单位要对项目的真实性负责,按照有关规定使用项目资金;畜牧部门对项目评审和验收结果负责,主要负责项目申报材料的审核、现场核实、组织上报、监督管理和合格项目备案工作,并在项目验收结束后及时向财政部门提交验收报告;财政部门配合畜牧部门做好项目申报材料审核和现场核实验收工作,负责按要求及时将资金拨付到项目实施单位,并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做好备案工作。

  五、绩效管理

  市、区两级农牧部门负责对绩效目标进行跟踪管理与督促检查。项目年度结束后,项目实施单位应及时主动开展绩效自评,形成绩效报告报区级畜牧部门。区级畜牧部门依据项目实施单位的绩效报告开展绩效自评并形成本级绩效自评报告,报送同级财政部门和市农委,市农委依据区级绩效评价报告形成市级绩效自评报告,报送同级财政部门和省级畜牧部门。

  市农委联系电话:3626353(畜牧业科)

  市财政联系电话:3268300(农业科)

  附件:项目申报书1-4

 

                                   四平市农业委员会                 四平市财政局

                                                                    2017年12月27日


(责任编辑:崔爽)[纠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