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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平市铁西区人民政府   2016-04-20 00:00:00   来源:四平市铁西区人民政府

四平市铁西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的决定公告

  第11号

 

  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四平市南湖高架桥地块《征收补偿方案》规定,四平市铁西区人民政府对四平市南湖高架桥地块作出了《四平市铁西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四铁西政发【2016】6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四平市南湖高架桥地块房屋征收。

  二、征收范围:四平市南湖高架桥地块铁西段位于紫气大路上,西起南体育街,东至哈大铁路。最终以规划范围图为准。

  三、征收部门:四平市铁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四、征收实施机构:四平市铁西区房屋征收经办中心

  五、征求意见:铁西区政府于2016年3月18日在征收范围内显著位置公示《四平市南湖高架桥地块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公示满30天,被征收人提出的意见建议及修改情况详见《关于四平市南湖高架桥地块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及修改情况的通告》。

  六、征收实施时间:自本决定公告之日起实施。

  七、签约期限:2016年4月20日—2016年5月20日。

  八、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备选名单:详见评估邀请回函。

  九、被征收人如对《四平市铁西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四铁西政发【2016】6号)不服,可在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征收的正常进行。

  特此公告

  四平市铁西区人民政府    

  2016年4月20日    


(责任编辑:苗阳)[纠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