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平市铁西区人民政府 2013-12-25 00:00:00 来源:铁西区人民政府
四平市铁西区人民政府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
四平市铁西区人民政府国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决定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及其它相关文件规定,市铁西区人民政府对市铁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拟定的四平市中心人民医院内科大楼及回迁安置住宅楼地块的《拟征收房屋补偿方案》进行了审查及论证,认为该方案符合公共利益的需要。据此,市铁西区人民政府做出《四平市铁西区人民政府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四铁西政发〔2013〕17号),对四平市中心人民医院内科大楼及回迁安置住宅楼地块国有土地上房屋实施征收,征收事宜如下:
一、征收范围:东至四平市供电公司电力设计院,南至四平市中心医院七层住宅楼 ,西至新月小区,地直街小学,北至中央西路。最终以规划范围图为准。
二、征收主体:四平市铁西区人民政府
三、征收部门:四平市铁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四、征收实施单位(委托单位):四平市铁西区房屋征收经办中心
五、征收实施时间:自本决定公告之日起实施。
六、签约期限:2013年12月30日至2014年1月25日
七、四平市中心人民医院内科大楼及回迁安置住宅楼地块国有土地上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附:《四平市中心人民医院内科大楼及回迁安置住宅楼地块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2013年12月24日
(责任编辑:李铁成)[纠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