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新城疫是由鸡城疫病毒引起的急性、高度接触性、烈性传染病,一旦发生,即呈暴发性流行,死亡率可高达90%—100%,对养禽业危害极大。国际动物卫生组织(OIE)将此病列为A类动物疫病,我国将其列为一类动物疫病。
为确保我区在发生鸡新城疫疫情时,能够及时、迅速、高效、有序地进行应急处理,确保我区养禽业健康发展,促进禽产品出口和地方经济发展,保护人体健康,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及有关法律规定,制定本预案。
平西乡政府和有关部门应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切实做好控制鸡新城疫疫情所需经费、物资、设备、技术等储备,按年度纳入各级国民经济发展计划和财政预算。鸡新城疫疫情发生后,各级政府要及时采取法律、行政、经济、技术等手段,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按照“早、快、严、小”的原则,统一指挥、密切配合、通力协作,紧急采取预防、控制扑杀等应急措施,确保在最短时间内控制和扑灭疫情。
区政府负责区域内鸡新城疫紧急动物疫情的控制和扑灭等工作,决策有关重大事项。
乡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乡、街内鸡新城疫紧急动物疫情的控制,决策有关事项。
一、疫情的分级与应急反应
(一)一般鸡新城疫疫情是指在本行政区域内,局部零星发生,病禽和疫点数较少或局部流行。
一般疫情控制工作由区政府负责。
一般疫情发生后,区农林水利局要迅速了解情况,掌握疫情态势,确定疫情严重程度,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提出控制措施建议,并立即向同级政府报告。同时按照疫情报告程序迅速逐级上报,直至农业部。
区政府立即组织启动本级应急预案;对疫情控制工作进行安排部署,组织区农业、工商、卫生、财政、公安、交通等有关部门,采取紧急处理措施,扑灭疫情,切断传播途径,做好疫区内生产、生活安排,保证疫情控制工作顺利进行;并迅速地将控制、扑灭疫情方案和工作进展情况报市防治动物重大疫病指挥部和市政府。
(二)重大鸡新城疫疫情的应急反应。
重大鸡新城疫情是指在全区发生且在全市范围短时间内还有其他县(市)、区发生疫情,在局部出现流行,并有继续扩大蔓延趋势;在全市范围30日内连续出现3-6个疫点,发病禽在5 千至1万只。
1、应急反应。
(1)区农林水利局应当迅速了解疫情发生的时间、地点、发病情况,确定疫情严重程度,分析疫情发展趋势,提出应急工作方案,报区政府,同时将疫情报市牧业管理局。
(2)区政府除立即组织启动本级应急预案,对疫情控制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及时调集人员、物资、资金,组织有关部门立即采取紧急措施,控制疫情的发展、蔓延外,还要将控制、扑灭疫情方案和工作进展情况及时上报市防治动物重大疫病指挥部和市政府,请求市里的支持、帮助与指导,并严格按照市里的要求进行各项工作。
2、区农林水利局的应急反应。
(1)分析疫情趋势,协调和负责疫情处理工作,提出应急处理工作建议报区政府。
(2)根据疫情和工作进展,适时建议区政府召集有关部门通报疫情,研究落实疫区应急措施和控制方案。
(3)根据疫情情况,协调区政府有关部门调拨紧急防疫经费、物资、药品等。
(三)特别重大鸡新城疫疫情的应急反应。
特别重大疫情是指短时间内病禽数超过1万只;从国外传入鸡新城疫疫情,可能造成严重危害,并有迅速扩散趋势的;特殊情况需要划为特别重大疫情的。
特别重大疫情发生后,区农林水利局要迅速收集、分析疫情及发展态势,确定疫情严重程度,及时提出启动、停止本预案的建议;报请区政府同意,启动本级应急预案。区政府负责统一指挥紧急疫情的控制工作,组织、协调有关部门落实本预案,并监督实施,将控制、扑灭疫情方案和工作进展情况及时上报市防治动物重大疫病指挥部和市政府。
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疫情所在地乡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应当立即组织、指挥本行政区域内的疫情控制应急工作。
二、有关部门职责
(一)农林水利局:
1、调集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有关人员开展疫情控制工作。
2、开展流行病学调查,迅速对疫情作出风险评估。
3、诊断疫病,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提出封锁和解除封锁建议,并参与组织实施。
4、参与组织对病禽和同群禽的扑杀及无害化处理工作。
5、组织对疫区、受威胁区易感动物实施紧急免疫接种。
6、组织对疫点、疫区内污染物和场所实施紧急消毒和无害化处理。
7、对疫区、受威胁区内的易感动物及其产品生产、加工、贮藏、运输和销售等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8、建立疫情测报网,做好疫情的监测、预报。
9、建立紧急防疫物资储备库,并按照适量、应急的原则储备必要的疫苗、药品、诊断试剂、器械、防护用品等防疫物资;物资储备库应储备不少于5万元的物资,建立储备库所需资金由区财政局解决。
10、建立疫情处理预备队。
(二)计划部门:负责紧急防疫物资储备、调动等基础设施建设的计划安排。
(三)财政部门:各级财政部门根据具体情况,负责筹措和及时安排畜禽防疫资金,审核资金使用计划,区财政局要预留一定额度的紧急防疫应急资金。其额度不少于5万元。
(四)民政部门:负责疫区受灾群众的生活救济。
(五)交通部门:负责优先运送控制扑灭疫情人员、物资、药品和器械,配合农林水利局做好经政府批准的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设置及疫区封锁工作。
(六)公安部门:协助做好鸡新城疫疫区封锁、扑杀病禽、加强社会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
(7)工商部门:根据对疫区封锁情况,关闭疫区内的禽类及其产品交易市场。
(8)科技部门:负责提供鸡新城疫应急控制的科技成果,安排必要的研究项目。
(9)宣传部门:按照区政府的统一部署,做好疫情的宣传、报道工作。
(10)街道办:负责协调、配合相关部门进行免疫、消毒、扑杀及监测等各项工作。
(11)部队、商业、司法等部门要配合农林水利局做好紧急疫情处理工作。
三、鸡新城疫疫情控制主要技术措施
(一)鸡新城疫诊断定性工作由市级畜牧兽医工作总站实验室或省级畜牧兽医实验室进行。必要时,经2名或2名以上具有高级兽医职称资格人员进行现场临床诊断定性。
(二)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并封锁疫区,在通往疫区的主要交通道口设立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停止疫区内易感动物(产品)的屠宰、加工和交易活动,严禁病禽、易感动物及其产品以及可能污染的物品运出。
(三)对患鸡新城疫的病禽及同群禽由区政府组织农林水利局立即扑杀并做无害化处理;对疫区内受污染的场所实施消毒,对污染物进行无害化处理。
(四)对疫区、受威胁区的易感动物实施紧急免疫接种,建立免疫带。
(五)对疫区内的易感动物及其产品加强检疫、监测。
四、其他事项
(一)区政府有关部门和平西乡政府及各街道办事处参照本预案,从实际情况出发,制定本部门或本乡、街的鸡新城疫疫情控制实施方案或实施细则。
(二)从事禽类饲养、经营和禽类产品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履行本预案的规定,并执行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为落实本预案所作出的规定等。
(三)实施本预案过程中所采取的各项措施均为强制性措施,涉及到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应当执行。对违反本预案规定,或执行本预案不力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和有关部门的责任。
(四)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区政府有关部门和平西乡政府要按照本预案的分工和部门职责做好实施预案的准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