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拟定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贯彻落实国家、省、市人力资源市场管理法律、法规,组织实施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规范人力资源市场建设,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就业促进工作。宣传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就业促进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组织实施就业援助制度和劳动者职业培训制度;负责农村剩余劳动力进入本地城镇务工管理、职业介绍工作的管理和指导监督、再就业中心劳务派遣和劳务输出的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执行国家公民出境和境外公民入境就业的管理措施和办法。
(四)负责区政府工作部门绩效考评工作,区表彰、奖励和评比达标表彰工作;
(五)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贯彻实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及其补充政策和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
(六)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实施政府所属事业单位(不含参公管理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负责政府所属事业单位(不含参公管理事业单位)人员管理,组织实施区政府所属事业单位(不含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年度考核、奖惩、录(聘)用、聘用合同鉴证等工作;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全区事业单位(不含参公管理事业单位)招聘工作;参与人才管理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工作;贯彻落实国家、省、市专业技术职称政策,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事业单位(不含参公管理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规定,并组织落实。
(七)统筹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建立和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负责依法受理、处理辖区内发生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监督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八)受理劳动、人事信访事项,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处理有关劳动、人事方面的重大信访事件或突发事件。
(九)承担全区生态环境保护、安全生产、脱贫攻坚包保等涉及人社局完成的相关工作。
(十)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及工作职责:
(一)综合科(下挂社会保障科和调解仲裁监察科)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就业促进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拟订全区就业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实施就业援助制度和劳动者职业培训制度,健全公共服务体系,指导和规范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负责制定城乡就业基本措施和办法,建立健全就业服务体系,统筹开发劳动力资源,制定农村剩余劳动力开发、培训就业及农村劳动力有序流动措施,执行国家公民出境就业和境外公民入境就业的管理措施和办法,完善失业预警制度,拟订预防、调节和控制较大规模失业的工作措施并组织实施;促进和谐劳动关系,组织落实最低工资标准;监督执行国家企业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以及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参与区级企业劳动模范评定工作;监督实施经济结构调整中涉及职工安置权益保障政策。负责公益性岗位管理,制定公益性岗位人员管理办法,建立和完善档案管理制度,负责合同签订、解除(终止)及相关事宜工作。
协助局领导对机关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政务、事务等有关工作进行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文电处理、公共关系、信息综合、秘书事务、档案、保密、机关财务的管理工作;管理机关公共事务和行政工作;研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信息系统建设;承担重要文稿起草和政策法规调研工作。
贯彻执行国家、省社会保障政策,组织实施国家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生育保险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和发展规划;贯彻实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及其补充政策和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拟定农村社会保险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险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定养老保险社会化管理服务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监督实施。
贯彻执行国家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拟订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工作的实施规范,指导开展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工作;依法组织处理有关劳动、人事争议及相关协调工作;拟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监察工作规划和工作规范;组织实施劳动保障工作监察,依法查处和督办重在案件,负责协调处理劳动人事争议信访事项;协调跨区域劳动维权工作,组织处理有关突发事件;负责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对外合作工作,指导企业签订集体合同;对全区劳动关系运行状况实施监测,综合管理各类劳动合同及合同鉴证工作;建立全区用工单位及用工基本情况信息库,落实用工备案制度。
(二)事业单位管理科(下挂工资福利科和调配职称职位管理科)
完善政府所属事业单位事业(不含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单位考核、培训、奖励、惩戒、申诉控告、辞职辞退等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事业单位合同鉴证工作;代政府承担有关人事任免事项;负责组织实施政府部门绩效考核评估工作,区表彰、奖励和评比达标表彰工作。
指导全区事业单位用人制度改革工作;按照国家相关政策法规承办国家和区特殊需要人员的调配工作;负责全区人才资源规划、预测工作;制定人才流动的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区人才流动和开发工作,发展规范人才市场,负责全区事业单位招聘工作;完善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聘任制度,负责全区专业技术人才职称改革工作;管理全区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高级职称申报工作,负责部分中级和初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审批工作;推行专业技术执业资格制度;完善专业技术执业资格考试制度,统筹协调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及考试工作;负责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的组织选拔和管理。
负责对政府所属事业单位(不含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工资福利、津贴、补贴制度的政策规定及标准进行贯彻执行;配合相关部门负责职工工龄的审查认定工作;完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全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疾病、工伤、生育停工期间待遇的政策法规,落实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岗位等级制度并组织实施;协调指导政府所属事业单位(不含参公管理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审批死亡职工遗属待遇和非因工作伤残职工待遇政策及给付标准;贯彻执行养老保险的基本政策、执行医疗、工伤待遇项目和给付标准,审核区属企业的工资总额和主要负责人的工资标准;负责组织协调行政审批事项的勘查、论证、审核等相关工作;负责政府所属事业单位(不含参公管理事业单位)人员退休、因病退休、退职的审批;政府所属事业单位(不含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工资、津贴、补贴标准的审批;政府所属事业单位(不含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奖励项目的审批;政府所属事业单位(不含参公管理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和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审批;政府所属事业单位(不含参公管理事业单位)人员跨区域调转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