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全区各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方针政策,组织编制全区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组织制定相关规程和标准并监督实施。
(三)指导全区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全区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四)牵头建立全区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负责信息传输渠道的规划和布局,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五)组织指导协调全区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承担铁西区应对特别重大灾害指挥部工作,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区委、区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特别重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六)统一协调指挥全区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衔接驻平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七)统筹应急全区救援力量建设,负责消防、森林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协调国家和省、市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管理区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指导各部门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八)负责全区消防工作,指导地方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
(九)指导协调全区森林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
(十)组织协调全区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十一)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区政府有关部门、区政府派出机构和乡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承担区安全生产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二)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全区工矿商贸行业及所属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全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依法组织指导全区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十四)制定全区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
(十五)负责全区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六)承担区委、区政府交办的生态环保、脱贫攻坚、社会维稳相关工作。
(十七)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八)职能转变。区应急局应加强、优化、统筹全区应急能力建设,构建统一领导、权责一致、权威高效的应急能力体系,推动形成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平战结合的中国特色应急管理体制。一是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提高全区应急管理水平和防灾减灾救灾能力,防范化解重特大安全风险。二是坚持以人为本,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加强应急预案演练,增强全民防灾减灾意识,提升公众知识普及和自救互救技能,切实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三是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
(十九)有关职责分工。
1.与区农业农村局(区水利局、区林业局)等部门在自然灾害防救方面的职责分工。
(1)区应急局负责组织编制全区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指导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组织协调重大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承担全区应对特别重大灾害指挥部工作,协助区委、区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特别重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相关部门森林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会同区农业农村局(区水利局、区林业局)等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指导森林火情监测预警工作,发布森林火灾信息。
(2)区农业农村局(区水利局、区林业局)负责落实全区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
(3)必要时,区农业农村局(区水利局、区林业局)等部门可以提请区应急局,以区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2.其它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原则,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二、内设机构及工作职责:
(一)办公室(行政审批办公室、宣传教育培训法规科)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和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干部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建工作,负责机关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指导所属单位退休干部工作。负责部门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政府采购和内部审计等工作;负责有关行政审批和其他集中的政务服务事项受理、许可证发放和行政审批相关制度改革等工作,指导应急管理系统行政审批和其他受理的政务服务事项有关工作;负责应急管理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应急救援队伍教育训练,负责培训基地建设和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社会动员工作。组织起草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有关规章和标准,承担重大政策研究及相关行政应诉工作;组织开展普法工作。承担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新闻宣传、新闻发布、舆情应对、文化建设等工作,开展公众知识普及等工作;承担区安全生产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编制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相关经济政策建议,协调推动应急重点工程和避难设施建设,统筹协调专项资金的管理工作,承担相关技术服务机构和中介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承担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负责应急管理统计分析工作,负责协调推进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等工作。承担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工作,规划信息传输渠道,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承担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专家管理工作。承担重要文稿起草工作。
(二)安全生产基础科(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科、安全生产执法科)
负责非煤矿山(含地质勘探)、石油(炼化、成品油管道、长输油气管道除外)、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指导监督相关行业企业贯彻落实行业安全生产规程、标准,以及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负责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指导监督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承担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组织指导区内危险化学品登记,指导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负责非煤矿山(含地质勘探)、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执法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指导督促全区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负责安全生产执法、监督综合性工作。
(三)应急指挥和救援协调科(综合协调和火灾防治指导科、防灾减灾和物资保障科)
承担应急值守、政务值班等工作,拟订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发布预警和灾情信息,衔接驻平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制订应急抢险救援、救灾装备规划、计划、配备标准并组织实施,统筹指导各地加强应急抢险救援、救灾装备建设,组织开展应急抢险救援、救灾装备使用培训,负责区直属应急抢险救援、救灾装备管理工作。统筹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组织编制区级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并负责各类应急预案衔接协调,承担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承担区应对重大灾害指挥部的现场协调保障工作,指导全区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依法依规指导协调和监督有专门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的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全区性安全生产检查以及专项督查等工作,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巡查和考核工作,指导消防监督、火灾预防和火灾扑救工作,指导森林火情监测预警工作;建立较大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和评估论证机制,承担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与减灾能力调查评估,拟定区级综合防灾减灾制度规定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水旱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协调指导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实施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工作,组织协调台风防御工作。组织协调地震应急救援工作,协调、指导航空救援工作,指导协调地质灾害防治相关工作,组织较大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承担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等灾害救助工作,拟订应急物资储备规划和需求计划,组织建立应急物资共用共享和协调机制,组织协调重要应急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负责救灾款物管理、分配和监督使用,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因灾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受灾群众生活救助。